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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国际城配套工程城市展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2024-03-07
项目名称 上合国际城配套工程城市展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3-07 14:17 至 2024-03-22 14:17
行政区划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地块面积(m2) 6617.00
地块规划用途 文化设施/发展预留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青岛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金泽街与长江路交口西北角
经度 120.099590 纬度 36.16548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2-23 至 2024-03-06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吕艳华 单位联系电话 15621089597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吕艳华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621089597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青岛胶州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张鑫勇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806557734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青岛胶州上合示范区长江路西侧
报告主要结论

上合国际城配套工程城市展厅地块(调查地块)位于青岛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金泽街与长江路交口西北角,地块面积为6617m2项目中心坐标为E:120.09959°N:36.16548°调查地块原为盐田,在20世纪60年代一直为青岛海达制盐有限公司使用,2012-2023年盐田停用,地块改为空地,2023地块填平建设临时停车场,2024年开始建设城市展厅。

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青岛海达制盐有限公司,原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根据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胶州产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2月)调查地块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发展预留用地规划文件见附件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类用地

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挥发性有机物与重金属快速检测现场快速检测数据表明,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铬、有机物含量与对照点无较大差异,进一步印证项目地块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污染情况。

综上,经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结合现场快筛辅助验证,该地块受潜在污染的可能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能够满足未来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上合国际城配套工程城市展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3-07 14:17 至 2024-03-22 14:17
行政区划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地块面积(m2) 6617.00
工业活动历史
地块规划用途 文化设施/发展预留用地
经度 120.099590
纬度 36.165480
地块详细地址 青岛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金泽街与长江路交口西北角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2-23 至 2024-03-06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吕艳华
联系人电话:15621089597
钻探单位
土壤是否超标
地下水是否超标
信息反馈联系人 吕艳华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621089597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青岛胶州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张鑫勇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5806557734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青岛胶州上合示范区长江路西侧

公示主要结论

上合国际城配套工程城市展厅地块(调查地块)位于青岛胶州市上合示范区金泽街与长江路交口西北角,地块面积为6617m2项目中心坐标为E:120.09959°N:36.16548°调查地块原为盐田,在20世纪60年代一直为青岛海达制盐有限公司使用,2012-2023年盐田停用,地块改为空地,2023地块填平建设临时停车场,2024年开始建设城市展厅。

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青岛海达制盐有限公司,原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根据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胶州产业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2月)调查地块未来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发展预留用地规划文件见附件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类用地

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挥发性有机物与重金属快速检测现场快速检测数据表明,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铬、有机物含量与对照点无较大差异,进一步印证项目地块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污染情况。

综上,经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结合现场快筛辅助验证,该地块受潜在污染的可能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能够满足未来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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