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K0+927-K1+240段检测单位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通兴路(南环大道-宝山路)市政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起于南环大道,止于宝山路路口,全长4128.167米,按城市Ⅰ级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路幅宽40~60米,双向六车道。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对通兴路(南环大道-塘明路)市政工程K0+927-K1+240段常规材料、管材、井盖、路基、路面、排水、电气、交通设施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成果文件。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3-15 15:00至2024-03-20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浮动报价 | 控制价140690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20.0%,即112552元 | ||||
7 | 结算方式: | 按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中未涉及但成果有要求的项目参考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并以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结算时工程量以监理及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最高限价14.069万元。 | |||||
8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1)未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具备地基基础等相应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及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且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2)已更换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之一资质: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以及在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具备相应专项检测机构资质)以及在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政务邮箱gwsgcgleb@szgm.gov.cn。 | |||||
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肖工 | 联系电话: | 13682418450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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