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0274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移动充电设备招租服务 |
起始日期 | 2024年02月06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2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1、综合楼:保留自用 2、医疗保健楼:在租 3、住院楼:在租 4、保健部后勤楼:保留自用 5、妇产科住院大楼:保留自用 6、医技楼:在租 7、门诊楼:保留自用 | 地址 | 1、综合楼: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市妇幼保健院内 2、医疗保健楼:福强路3012号市妇幼福强院区 3、住院楼: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市妇幼保健院内 4、保健部后勤楼:福强路3012号市妇幼福强院区 5、妇产科住院大楼: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市妇幼保健院内 6、医技楼: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市妇幼保健院内 7、门诊楼:福田区红荔路2004号市妇幼保健院内 |
面积/数量 | 1、综合楼:10.00平方米 2、医疗保健楼:10.00平方米 3、住院楼:10.00平方米 4、保健部后勤楼:6.00平方米 5、妇产科住院大楼:10.00平方米 6、医技楼:10.00平方米 7、门诊楼:1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6月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5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综合(移动充电设备) | ||
履约条件 | 1、出租方提供摆放场地并决定设备摆放位置。出租方根据需求要求调整位置时,承租方须配合办理且不得收取二次搬运及调试费用。设备安放地点位于室外场地时,承租方应当配置遮阳避雨设施。 2、承租方所经营的设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因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移动充电设备小于30%库存量时要及时补货。 4、充电宝的租用价格(不得高于3元/小时,不得高于封顶30元/天)不得高于对应商品在深圳地区其它公众场所的售价并向院方备案。若经出租方检查或消费者投诉查实,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每发现一次处罚金300元。 5、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需实现设备具有便利付款方式,须包含微信、支付宝支付渠道。 7、承租方需提供设备自助租借终端,独立模组、循环充电、自助租借。提供立式柜机不少于32仓,台式柜机不少于8仓。设备自助租借终端,独立模组、循环充电、自助租借。 8、承租方须对充电宝实时监测电芯温度、电流、电压、循环次数、异常情况,并且根据检测进行控制,有输入正反接反保护,有输出短路、过流保护。对于所投放的充电宝,承租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维护及处理充电宝故障,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等工作。 9、承租方投放的充电宝款式须经出租方确认。移动充电设备外观不得使用医院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不得在机器外观投放商品广告。 10、出租方有权依法检查监督承租方充电宝的安全、卫生等措施和经营管理情况。若收到市民关于充电宝服务的相关投诉,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采取措施对合理有效投诉进行整改,承租方应限期完成整改。 11、出租方仅协助承租方对充电宝设备进行保安巡视,设备本身故障、自然损坏及承租方经营方面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和机内的财物丢失所导致的责任不属于出租方责任。设备存在问题时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方。 12、承租方应当定期实施充电宝的巡回检查、维修、保养,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当机器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应当在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完成维修。 13、承租方按月向出租方缴纳固定租金+固定电费。固定电费为22元/台/月。 14、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3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以上网站查询单并加盖公章)。 3、意向承租方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 资质)出具的关于拟投放移动充电设备合格有效的产品安全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有医院背景(出资、入股)的意向方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的查询单; 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3的检测报告;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9.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23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罗先生;朱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6681369;0755-8388103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报名须知: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市属公立医院,占地3.323万平方米,规划床位1012张,提供医疗就诊服务、住院治疗、母婴保健等服务。承租方已知悉项目基本情况并为本项目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 部内容以及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 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瑕疵(包括且不限于出租物业内部原装修遗留间隔墙),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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