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告知公告如下:
省外来黔或省外分支机构在黔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前向省应急厅进行开展技术服务告知。且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书面告知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将不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在贵州省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名单、业务范围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应急厅将持续优化服务,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安全技术服务从业环境。
已在贵州省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省外或省外分支机构请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服务告知表》及告知材料提交省应急厅923室。联系人:蔡立勇,联系方式:0851-868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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