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文件 返 回 | ||||||||||||||||||||||||||||||||||||||||||||||||||||||||||||||||||||||||||||||||||||||||||||||||||||||||||||||||||||||||||||||||||||||||||||||||||||||||||||||||||||||||||||||||||||||||||||||||||||||||||||||||||||||||||||||||||||||||||||||||||||||||||||||||||||||||||||||||||||||||||||||||||||||||||||||||||||||||||||||||||||||||||||||||||||||||||||||||||||||||||||||||||||||||||||||||||||||||||||||||||||||||||||
比选文件名称: | 比选公告-秀山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3-06-05 08:49:00 | |||||||||||||||||||||||||||||||||||||||||||||||||||||||||||||||||||||||||||||||||||||||||||||||||||||||||||||||||||||||||||||||||||||||||||||||||||||||||||||||||||||||||||||||||||||||||||||||||||||||||||||||||||||||||||||||||||||||||||||||||||||||||||||||||||||||||||||||||||||||||||||||||||||||||||||||||||||||||||||||||||||||||||||||||||||||||||||||||||||||||||||||||||||||||||||||||||||||||||||||||||||||||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3-06-05 08:39:45 |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3-06-06 17:00:00 | |||||||||||||||||||||||||||||||||||||||||||||||||||||||||||||||||||||||||||||||||||||||||||||||||||||||||||||||||||||||||||||||||||||||||||||||||||||||||||||||||||||||||||||||||||||||||||||||||||||||||||||||||||||||||||||||||||||||||||||||||||||||||||||||||||||||||||||||||||||||||||||||||||||||||||||||||||||||||||||||||||||||||||||||||||||||||||||||||||||||||||||||||||||||||||||||||||||||||||||||||||||||||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 ||||||||||||||||||||||||||||||||||||||||||||||||||||||||||||||||||||||||||||||||||||||||||||||||||||||||||||||||||||||||||||||||||||||||||||||||||||||||||||||||||||||||||||||||||||||||||||||||||||||||||||||||||||||||||||||||||||||||||||||||||||||||||||||||||||||||||||||||||||||||||||||||||||||||||||||||||||||||||||||||||||||||||||||||||||||||||||||||||||||||||||||||||||||||||||||||||||||||||||||||||||||||||||
终止: | 否 | |||||||||||||||||||||||||||||||||||||||||||||||||||||||||||||||||||||||||||||||||||||||||||||||||||||||||||||||||||||||||||||||||||||||||||||||||||||||||||||||||||||||||||||||||||||||||||||||||||||||||||||||||||||||||||||||||||||||||||||||||||||||||||||||||||||||||||||||||||||||||||||||||||||||||||||||||||||||||||||||||||||||||||||||||||||||||||||||||||||||||||||||||||||||||||||||||||||||||||||||||||||||||||
比选文件标包: | 比选公告-秀山县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 | |||||||||||||||||||||||||||||||||||||||||||||||||||||||||||||||||||||||||||||||||||||||||||||||||||||||||||||||||||||||||||||||||||||||||||||||||||||||||||||||||||||||||||||||||||||||||||||||||||||||||||||||||||||||||||||||||||||||||||||||||||||||||||||||||||||||||||||||||||||||||||||||||||||||||||||||||||||||||||||||||||||||||||||||||||||||||||||||||||||||||||||||||||||||||||||||||||||||||||||||||||||||||||
标包内容说明: | 项目编号:DXJJ-4B-20230601 【秀山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 比选文件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2023】年【5】月【25】日 目 录 本比选项目为秀山分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视频会议系统部署,调测等,包含会议系统搭建调试等服务。 1.2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如下。[主要包括采购内容、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规格、数量、交货期/工期等]
1.3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10190元人民币/计算方法,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主体资格证件复印件。】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业单位参选或非采购部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5)[关于财务指标设置建议如下: (1)供应格局稳定、潜在供应商实力较强的品类,建议不再将财务指标作为资格审查项。 (2)供应格局复杂、潜在供应商实力较差的品类,可以将净利润等反应供应商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作为资格项,如:不得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 (3)可根据项目规模情况适度增加供应商现场考察,达到筛选整体实力和履约能力较强供应商的目的。] (6)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等保测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金额不低11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4参选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参选人为代理商的]:/。 2.5参选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参选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参选单位参与经营。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5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3楼会议室。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邮件方式或者现场获取。 4.4比选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3楼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参选人注册 参选人需在购买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地 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3楼会议室 邮 编:409900 联 系 人:夏明胜 电 话:18983567058 电子邮件:18983567058@189.cn 比选文件费用及参选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如下(汇款须备注项目简称) 户 名: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 行 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9.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XXXXX@xxx 】。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1.2本项目比选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比选方式、比选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比选公告。 1.2参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比选有关的费用。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一般由比选公告、参选人须知、评选办法、商务规范书、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参选文件格式等六部分组成,比选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比选公告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比选公告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3比选文件的异议 潜在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参选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参选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参选有效期和报价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2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比选公告。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参选保证金 3.3.1比选人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3.2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3.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人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参选文件。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比选文件另有规定。 4.1.2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具体处理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参选人可以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参选人修改的参选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将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者其代表出席。参选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参选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比选人或者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参选文件都应进行唱价。比选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参选的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交货期、参选保证金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参选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参选人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评选委员会 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选原则 评选委员会应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后,有效参选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继续评审的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 6.3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选办法完成评审并向比选人推荐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及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评选委员会应根据评选情况编制评选报告并由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7.中选 7.1中选候选人公示 7.1.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且进行中选候选人公示的,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比选人进行中选候选人公示的,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中选人 7.2.1比选人应在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中确定中选人,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7.2.2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中选人公示 采用公开比选方式且未进行中选候选人公示的,比选人将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中选通知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比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中选人不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比选人委托比选代理机构的,中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0.纪律和监督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其中商务5分,技术40分,服务15分,价格40分。评选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
本比选项目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选程序 2.1.1评选委员会根据本章评选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2.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不符合第一章比选公告参选人资格要求的; (2)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3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认为参选人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2.1.4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评选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打分,根据综合打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1.应使用集团公司法律部下发的最新合同模板,关键合同条款中的空白内容须填写完整] [2.合同补充附页应增加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规定: 买卖/甲乙双方同意:卖方/乙方在参选文件中签订并递交的《参选函》中第8条关于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承诺,和/或制造商授权函(如有)适用于本合同,中国电信有权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请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最新版本),对【卖方/乙方/服务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进行不良行为管理和处理。]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应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 ★详见附件1:合同 ★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参选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参选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销售/转许可同意函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参选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 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申报表 ★参选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货物类必要) 参选保证金 1.参选函 参 选 函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参选人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比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参选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我方的参选文件包含第二章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3.随同本参选函递交参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唱价时间后,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文件的,我方自愿接受比选人做出的不予退还我方参选保证金的决定。 5.我方在评选过程中根据评选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参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并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参选。 7.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比选相关的所有信息。 8.【我方承诺接受《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参选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具体应用参照招标文件模板] 9.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 (4)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不将中选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比选公告第2.7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比选人的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11.参选有效期120天。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XX公司[参选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的负责人是指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文件中出现相同描述均做同样解释。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明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XX[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国徽面及人像面)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明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4.廉洁参选承诺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 【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比选项目,为保证招参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选;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或订立攻守同盟; 3.不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串通参选; 4.不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选,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参选人的数量与名称、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选情况及中选推荐意见等; 6.不私下接触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选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比选参选活动; 7.不在办公场所、比选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比选的过程和结果; 8.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选; 10.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 11.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12.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比选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参选、宣布中选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比选人后续比选项目的参选资格等。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我方参加【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分包(标包)[分包(标包)名称]】的参选,根据法律法规维护参选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4.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5.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6.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比选编号: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_ __ 年___月_ __日 编制要求: 1. 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 如对商务规范书条款无任何偏离,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参选文件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3. 如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存在偏离,参选人需对商务规范书条款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4. 参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比选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销售/转许可同意函 [集中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其余项目根据项目情况使用;参选人应答同意时,应将本函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1.我方【 (同意/不同意)】买方/采购方将【 (比选项目名称)】采购的设备及相关服务、软件许可等直接或集成其他设备、服务销售/转许可给买方/采购方的客户,买方/采购方向其客户销售/转许可的价格由买方/采购方自行确定,我方不再向买方/采购方及其客户收取费用。 2.如【我方/我方的代理商】在本项目中选,我方承诺将按照本项目签署的合同(协议)向买方/采购方及其客户提供无差别的服务并保证买方/采购方的客户享有协议下买方/采购方的所有权利。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2.代理商参选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3.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参选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愿原则出具本承诺函。 5.参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比选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向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该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原件和备份),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等数据。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该等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信息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内容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合同项下业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签订单位需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联络人。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2.代理商参选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3.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9.★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DXJJ-4B-20230601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说明: 1. 参选人应当逐条对照比选文件技术条款,就参选文件对技术条款存在的偏差与例外逐条做出说明。 2. 如参选文件对技术条款无任何偏差,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未填写视为全部满足)。 3.如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与本偏离表有不一致的,以本偏离表为准。
说明: 1.事故单位: 指对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结论确认, 报告中表明主要责任归属于施工人员个人的或未表明主要责任归属何单位的, 以报告中被给予行政处罚单位作为事故单位)。 2.在考虑事故是否在近 2 年内或某一期限内发生时,事故发生时间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时间为准。 11.★参选一览表 参选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DXJJ-4B-20230601ZJZB-2022-XXXX 分包(标包):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_ __ 年___月_ __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需要参选人填报明细报价的,应在比选文件中明确报价格式]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DXJJ-4B-20230601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参选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参选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致:(受益人) 本保函作为(参选人名称)(以下简称参选人)对(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的参选邀请而提供的参选保函。 (保函开立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方、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按参选人须知要求规定的金额和币种)保证金: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或 2.参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对参选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或 3.参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在规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改变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或 4.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或 5.参选人有比选文件中有关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的。 本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参选有效期,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并在贵方和参选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方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保函开立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比选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文件中的条款、增加新的条款;可自行增加设置不可偏离条款(如本文件序号1-5条款等)。] 编制要求:参选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比选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比选文件要求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及参选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额外承诺等 【(版本号V20230425)】 本项目将按照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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