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编制新民市预制菜产业规划和实施方案)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委托第三方编制新民市预制菜产业规划和实施方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81-00009
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编制新民市预制菜产业规划和实施方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十四五时期是新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期。为激发新民市经济发展活力,培育经济发展的突破点,依托新民农副产品发展优势,积极延伸产业链条,重点培育预制菜产业。根据《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新民市十四五规划,结合新民实际制定《新民预制菜产业发展规划》和《新民预制菜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本次规划在分析新民市农业产业发展基础和农副产品发展重点,存在问题以及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总体定位,从总体布局、产业园区布局、相关专项布局等几方面确定新民市总体预制菜产业空间布局。制定优化产业空间格局、实现产业联动发展、打造食品工业集群、完善产业配套体系等四个产业发展战略,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完善基础保障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完成规划编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80,000.00
最高限价(元):4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落实《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新民市建设猪肉类原料保供基地、水产类保供基地、蔬菜类原料保供基地。
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需要明确提出鼓励新民胡台工业园区积极整合资源,引进预制菜加工、配送企业,以发展中央厨房 智慧餐饮为核心, 形成预制菜产业发展新高地,将新民市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作为农业转型发展主攻方向。主要包括重点打造产业园区,优化预制菜产业布局;引入培育龙头企业,夯实预制菜产业基础;强化补链和强链战略,健全预制菜产业链条;发挥绿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建设预制菜原料基地;推动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预制菜物流网络;推进引智与研发平台建设,加强预制菜创新研发;组建预制菜产业联盟,强化预制菜标准规范制定;树立品质过硬的特色品牌,拓展预制菜消费市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升级,鼓励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推动建立监测平台,提升预制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同时制定能够指导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政策保障措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市府路18号
联系方式: 024-87852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6楼
联系方式: 024-22852669、024-67767750
邮箱地址: 317204292@qq.com
开户行: 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4540104000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欣
电话: 024-22852669、024-67767750